立院初審 公司應分利潤給勞工

   
2015-03-23

立院初審 公司應分利潤給勞工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會同工會提利潤分享計畫,違者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增訂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公平考量勞工年資、薪資、職位與績效等因素,會同工會訂定獎金或分配紅利的體利潤分享計畫,無工會者,召開勞資會議共同訂立後,將計畫書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並於次一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前實施。


上市櫃公司分享紅利給勞工屬「加薪四法」一環,其他修法還包含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工廠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01創業大小事/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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