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省思:環保經發注定對立?

   
20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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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取自網路)

 

很少有一個政策,像環境影響評估一樣,被一方視為天使,一方視為惡魔,冰與火,毫無妥協。

 

十月二十八日,行政法院認定台東美麗灣度假村BOT案先施工後環評,二度撤銷台東縣政府給的環評決議。除非重做環評或再上訴,否則美麗灣十二億元的投資,必須拆除。「改變,就從拆了美麗灣開始,」律師詹順貴說。美麗灣是企業用巧門規避事先環評的惡例。更指標的案件是,投資金額超過九千億元的國光石化。國光石化分別在二○○五年、二○○八年民進黨、國民黨執政時,都名列行政院重大投資。卻在開了無數環評會議後,因為爭議太大,馬總統表態反對,大股東中油撤資,整個投資案胎死腹中。

 

國光石化的股東之一長春石化,後來搬到新加坡裕廊島石化專區設廠,前後只花了四個月。「新加坡人口密集、又是白海豚的棲息地,但政府出錢填海造陸、海水淡化、辦石化專業的訓練學校,因為他們政策堅定,要做亞洲的石化基地,」陳寶郎說。

 

至於台灣,國光石化投資中止,不用再擔心台灣的溫室氣體排放爆量,中華白海豚也不用轉彎了,只是隨著明年五輕關廠、二○一八年高雄大社工業區石化廠商面臨遷廠,政府喊出朝高值化發展的石化產業要蓋在哪?「不是說做不到(環境影響評估),而是這時間拖得太長,」前經濟部長張家祝說。

 

 

1. 環評拖太久,商機稍縱即逝

根據最新的法院見解,有爭議的案件在一階環評時,若是採取「有條件式通過」,最後通常會被法院撤銷環評結論。只要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就需進行「二階環評」。

 

根據統計,環評審查時間平均大約半年。但自二○○五年第六屆環評委員開始,時間拉長到一年。而這只是在環保機關的審查時間,還不包括來來回回、退掉重來的書件往返補件。「三、五年通過(環評)很正常,」工業局副局長連錦漳直言。

 

二○○八年到一三年底,進入二階環評的案子預計投資金額超過一.二兆元,幾乎是台灣年投資額的一半。

 

即使憲法明訂「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環評是不是影響企業的投資意願,甚至卡住了台灣經濟發展的疑慮,始終存在。

 

 

2. 失控的環評會議

最早的範疇界定會議,陳寶郎就被要求針對「海岸地形」、「中華白海豚」、「水源供給」、「溫室氣體」,以及「健康風險評估」,廣泛蒐集專案小組與當地居民、相關團體的意見,共計三百多項。

 

例如,被要求做濁水溪百年水量研究,甚至被要求做一六六二年鄭成功來台以來的海岸歷史資料,以評估填海造陸會不會影響台灣本島的海岸線。

 

因為每個議題都涉及評估的工程模式,國光石化前前後後召開了五次專案小組初審會、十七場專家會議。陳寶郎回憶,因為是世紀大案,場子上常見立委、環保團體發表意見,全程網路直播,外頭還會有抗議者。

 

他認為,這對環評委員造成很大的壓力,因為一旦跟環團態度不一,就很容易被攻擊。審查會到後來,國光石化這一方根本找不到願意出面的專家學者。

 

陳寶郎說,壓死國光石化的最後一根稻草,就是「健康風險評估」的爭議。陳寶郎雇請的工程專家採用美國慣用的電腦模型,環保團體則引用台灣學者自己發明的電腦模型,其結論差距頗大。又經過媒體大肆報導,中研院院士也跳入連署反對。「說實話,到現在我也不知道誰對,」陳寶郎直言,「因為專家會議並沒有先談定,用哪一套預測模式。」

 

 

但是,政府通過了重大建設決策,才來做環評,「對居民而言,是先射箭再畫靶,」立委田秋堇認為,百姓沒有資源,只能先懷疑、先反對,人民提出的質疑再多,政府和開發單位都有責任好好回應。

 

激化開發者與環保團體的,其實是台灣的制度。

 

台灣的「環評法」抄自美國。一九七○年,美國創設環評制度,帶動了日後全球預防性環境法令的立法。美國的環評是政府進行開發決策時,不能逃避的「參考」程序。與經濟利益、民生、社會文化等各種因素,同樣是整體考量時需要被評估的其中一環。只是到了台灣,「當時立法院擔心,核發開發許可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會客觀考慮環境因素,所以把環評制度,抽到環保單位審查,」環保署綜合計劃處處長葉俊宏說明。

 

 

3. 制度設計 激化對立

環境評估由環保機關「集中審查」,再加上環評大會的「否決權」,使得「環境決策」從整體決策中抽離出來。「『經濟發展』跟『環境保護』因此被放在兩個極端去做考慮,」葉俊宏說。「又怕這麼小的環保署做審查,其他機關會不理它,最後就給它環評沒通過就不能開發的『否決權』,」引進環評制度的台大法律系教授葉俊榮,解釋當時的時空背景,造就了台灣獨步全球的環評制度。

 

至高無上的否決權,「就像是給小孩子一把關刀,」葉俊榮形容,讓環評會得以否決複雜的開發決策,讓「開發」與「環境」站上天平的兩端,只見「對立」,不見「對話」。專長環境經濟的中央研究院院士蕭代基認為,「其實是缺點,」反而造成「不敢做決定」的顧慮。不像美國,發投資與營業許可執照的政府機關,也必須評估環境。葉俊宏形容,台灣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只扮演類似「郵差」的角色,工作就是把環說書轉送到環保機關。

 

「他們讓開發單位矇著頭去做,環評也花了那麼多錢,才提到環保署來,結果發現那個區位是一個非常差的地方,各個部會都不會贊成。這不是白花錢,也浪費時間嗎?」葉俊宏舉某開礦申請案為例,涉及林班地(依天然地形分劃而成的永久性森林區劃單位)解編,農委會有顧忌,開發者後來才知道。最後的戰場就是環評大會。

 

一次又一次的對立,也激化了彼此的不信任感。環境爭議的戰線延燒到司法體系,讓問題更顯棘手。自三年前,法院撤銷中科三期環評之後,法院就成為環團的延伸戰場。例如,淡北道路、北投纜車、中科三期、四期、桃科二期等,人民不服就提起訴訟,許多環評結果被法院撤銷。

 

「不是單純看到案子被停掉才是勝利,」葉俊榮提醒大家重新思考環評的用意,「沒有那麼笨的,專門弄一個制度來讓經濟受損。」在經濟成長的焦慮,與環境保護的永續兩端擺盪,如何找到平衡?

 

【101創業大小事/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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