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上路!網路賣家「標錯價」照單全收仍要出貨

   
2016-07-18

10月上路!網路賣家「標錯價」照單全收仍要出貨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以後網路賣家要小心了,以後不慎標錯價的話,可是要照單全收,不能再耍賴不認帳。經濟部公告修正「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十月起,為避免網路糾紛以及保障消費者權益,決定刪掉原規定,未來賣家要自己訂「遊戲規則」,同時也要提供消費者「最後確認機制」。

 

過去有不少商品像是機票、鞋子、筆電,還有液晶螢幕,因為網路標錯價,造成消費者大批訂購,例如戴爾電腦,就曾經把六萬筆電,誤植成一萬八,以及所有產品適用線上折扣7,000元。兩次烏龍,都發優惠券了事。還有女鞋業者把折扣8折,打成0.8折,最後反悔不出貨。

 

商業司科長曹素維指出,原規定賣家對買家下單後二個工作日內,可以正當理由拒絕,兩天之後就算賣家接受下單。另外,若是消費者已付款,視為契約成立。另外他指出,現在網路交易方式與型態變化很快,「已經有六小時到貨等服務出現,兩天的規定,可能不是很適合」。至於「付款」的定義,也有買賣雙方吵過。例如買家已用信用卡刷卡,但離實際扣款仍有時間差。

 

10月上路!網路賣家「標錯價」照單全收仍要出貨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曹素維進一步說明,好的法規不應該造成交易糾紛的來源,因此決定修改第五項。未來不再有兩天或付款則契約成立的規定,但賣家要提供最後確認機制,註明商品種類、數量及價格等。總而言之,未來賣家需要自己訂出「遊戲規則」,而且明確告知消費者。舉例來說,提供預定商品的賣家,過去可能有貨太少不能滿足所有下單的糾紛,賣家應明確訂出遊戲規則,最好是在交易機制中能夠提供完整資訊。

 

 

今年10月起,網路賣家標錯價,有人購買的話,訂單就算成立,即使賣方發現標錯價,也不能反悔,仍需要按照網路標示價格出售,否則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罰鍰,如果買賣雙方仍有交易糾紛,可以走消保協調或是訴訟等方式來解決。

 

 

 

 

【101創業大小事/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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