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搭訕遭辱罵 反要賠償1萬元?
(圖/取自網路)
高雄一名洪姓女子(以下簡稱洪女)4年前逛書店時,包包被一名男子塞紙條搭訕,內容是男子的電子信箱,並註明想交往;洪女回信拒絕告知基本資料,被陳男回覆罵「腦子結構真的有問題」,氣得洪女將回信內容PO網,卻反遭男子提告侵害其著作權及公然侮辱。雖然公然侮辱部分洪女獲判無罪,但民事庭法官認為,洪女公開陳男書信內容,侵害到陳男著作權,判洪女須賠1萬1千元。
2011年10月間,洪女逛完書店返家,卻發現包包內有一張紙條寫著「你好,我的email是....我想認識你」,洪女寄信問對方是誰,對方自稱「小帥帥」,還問洪女幾歲、住哪等基本資料,洪女拒答,竟被這名自稱「小帥帥」的陳男回罵「你們女生腦子結構真的有問題」,洪女氣到將這起事件與郵件PO到PTT。
(圖/取自網路)
公開文章標題寫「在高雄遇到神經病!!」原本只是想提醒其他女孩不要受騙,卻遭男子提告公然侮辱、殺人未遂等刑事告訴,最後都不成立,男子又再以侵犯著作權法提告,認為女子侵害他的著作權、肖像權、名譽、隱私。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Email郵件全是男子自行撰寫,內容展現出他個人思想,表現他的個性與獨特性,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因此判女子應賠對方1萬1000元,女子得知法院判決後覺得很扯,目前還未決定是否上訴。
洪女得知判決結果直呼「好扯!」原想提醒其他女孩不要受害,竟因此犯了著作權法,還要賠錢,對此甚感不平,將考慮是否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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