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三讀通過救災法則 災民可於期效內獲保障

   
2016-03-26

立法三讀通過救災法則 災民可於期效內獲保障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台南強震造成重大災情,立法院25日三讀修正《災害防救法》通過,條文明訂將地震引發土壤液化、工業管線等災害列入災害範圍,災民於一定期限內,健保、勞保、農保等保險費用由政府支應,且低利貸款適用目的由重建放寬至「修繕」。

 

由於去年蘇迪勒颱風造成新北市烏來區、桃園市復興區重創,這次修法條文特別回溯到104年8月6日,因應蘇迪勒風災與台南災情,立法院為協助受災戶盡快重建家園,院會三讀修正通過災防法。對於災害的定義,也直接將因震災(含土壤液化)造成禍害以及輻射災害、工業管線災害等都納入範圍都能,讓災民適用這次增訂的稅則減免與免繳勞健保費用等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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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取自網路)

 

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中增訂,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以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若為天然災害受災者,於一定期間內的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然災害受災者,應自付的保險費、醫療費用部分負擔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也由政府支應,並得以民間捐款為來源。稅捐減免方面,災民自政府或民間領取各項救助金、慰問金或臨時工作津貼,免繳納所得稅;災區內土地及建物,符合一定條件者,得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

 

另外,為協助災民重建,政府應儘速協調金融機構,就災區民眾所需重建或修繕資金,予以低利貸款;受災居民購屋貸款之自用住宅,經政府認定因災害毀損不堪使用者,得經原貸款金融機構同意,以該房屋及其土地,抵償原貸款債務。參與修法的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過去災民遇到天然災害時,往往因為受災沒辦法即時提起訴訟,這次修法後對於災民在受災後,非常多重要法律權益的追討,都能獲得更進一步實質的保護。

 

 

 

 

【101創業大小事/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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