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受惠 夫妻分開稅

   
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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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年開始,夫妻不一定要一起「稅」。立法院財委會昨日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新增夫妻各類非薪資所得可以分開來計稅,明年夫妻合併申報綜所稅,將有三種報稅方式,可選擇最有利的計稅方式報稅,預估全台65萬戶家庭受惠。

財政部表示,修法通過後,將溯及今年生效,亦即明年5月報稅時就可適用,預估政府稅收將減少150至170億元。

現行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夫妻的股利、股息、投資等非薪資所得,必須合併申報,但大法官解釋認為,這項合併申報規定,較之單獨申報將增加稅負,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形同懲罰婚姻,宣告至遲在103年1月失效,財政部因此提出修法。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現制夫妻的薪資所得已可分開計稅,修法完成後,包括股利、利息、執行業務所得等九大類非薪資所得,均可分開計稅,但夫妻仍要合併申報。

他說,明年5月報稅時,除了分居夫妻可各自申報外,未來夫妻報稅將有三種計稅方式,包括:一、各類所得合併計稅;二、夫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其餘所得合併計稅;三、夫妻各類所得均分開計稅。

依據試算結果,收入相差較懸殊的夫妻,還是合併計稅較為有利,至於收入差距較小的夫妻,則可採分開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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