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請勿超過月收入1/3

   
2013-06-23
今年35歲的王帥,未婚,在台北市一家媒體擔任小主管。家住基隆的他,原本在文山區租了間套房,但1 年多前叔叔想要賣房,王帥考量到可以和家人就近照顧,以及「年紀大了,也該擁有自己的房子」的想法,便向銀行貸款190 萬元跟叔叔買房子,另外又信用貸款80 萬元,作為裝潢及買家具的費用。
     沒想到,昔日人稱「夜店王子」的王帥,在買了房子後,人生大逆轉,以前天天上夜店,週末還能跟朋友去KTV 唱通宵,花錢請客毫不手軟;但現在為了繳每個月的貸款,王帥每個月的薪水入帳之後幾乎所剩無幾,讓他每天只敢自己花錢吃早餐跟午餐,晚餐一定吃公司的免費便當,更別說跟朋友出去逛街、或打手機聊天,週末只敢待在家看電視,因為一出門就要花錢。
     他笑稱自己變成了「屋奴」,為了這個「殼」,他還成了「月光族」,因為薪水一入帳,扣掉貸款以及日常生活開銷之後,只剩下不到2000 元;但是他還想要結婚生小孩,希望在40 歲之前能存到100 萬元,不知道這樣的理財目標能不能達成?
     Q1:王帥財務支出,哪裡出了問題?
A:很明顯的,王帥每個月46%的花費都在貸款上,這樣的支出比重太高,是造成財務壓力大的主要因素,「我只能說,他當初決定買房真的太過衝動,要是我,一定不會這樣做。」CFP 理財規畫顧問姜漢中強調,房貸有一個「33 法則」,基本上就是自備款3 成、每月房貸支出不超過家庭總所得的1/3,以王帥每個月薪水5.8 萬元來看,貸款就高達2.6 萬元,難怪他的生活型態一下子要改變這麼多。
     姜漢中提醒,若房貸支出已經違背了33 法則,不但生活變得比較辛苦,更令人擔心的是,要是王帥日後發生意外、暫時無法工作,或者被迫失業、沒有工作收入時,變成沒有辦法依約繳房貸時,他的房子也很有可能變成法拍。「以市價1000 萬元的房子來看,假設當初用200 萬元的自備款來買,並貸款800 萬元。
     房子要是在寬限期(只還利息不還本金)這段期間被以800 萬元的價格法拍掉,這代表屋主不但損失200 萬元的自備款,還損失了之前所繳的利息,另外還損失裝潢跟買家具的錢。」姜漢中強調,買房之前真的要三思。
作者:林雅惠

 

 

免責聲明:

部分圖片、觀點,來源於網際網路及其他網路平台,主要目的在於分享訊息,讓更多人獲得需要的資訊,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權請告知,我們會在24小時內刪除相關內容。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手機版 Copyright © 101多媒體科技事業群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