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省成本?助教竟無勞保

   
2015-07-21

為省成本?助教竟無勞保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助教站出來,捍衛工作權。」教育部、勞動部6月中旬分別就大專院校校內兼任助理公告指導原則,要求大專校院必須為在校內兼職的「勞雇型」助理納勞健保,造成台大約30%學生助理被「解雇」,台師大6月更以一紙公文全面停止申請學生申請擔任助教。台師大學生今痛批,校方為節省保費與行政成本,不願花力氣分流,直接在6月底傳來公文,下學期教學助理全面「暫停申請」,根本是便宜行事、侵害學生工作權。台大學生也發起連署,要求校方重新擬定草案。

 

高教工會台師大分部今會同師大學生會、台大工會等多校勞權組織,約15名學生在校內行政大樓高舉口號抗議校方逕行發布公文舉動。高教工會台師大分部副召集人陳炳權指出,教育部提出明確定義,發函各大專校院須在開學前訂出規範,將學生分為「學習關係」和「雇傭關係」,前者指學生因論文、學分需求付出勞務,這類助理不需納勞健保,後者無學習關係。而台師大卻在未與學生、教師商議情況下,自行發布公文受理下學期教學助理申請,此舉將影響上百名學生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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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炳權補充,這項原則頒布後,學校6月24日火速發布公文,「教學助理申請案自104年起將暫停」,另行規畫獎勵方案。但教學助理工作受益的為校方,依性質應屬勞雇關係,而且某些助教的工作具有風險性。

 

像是過去有課堂助教因帶領野外課程而受傷,因為無任何勞健保保障所以求償無門。該組織呼籲,台師大應正視學生權益。高教工會台師大分部召集人、英語系教授黃涵榆則表示,若沒有教學助理,教師在課堂需付出的時間和教學成本勢必提高,學生的受教權益也可能受損,校方單方面認定相當不妥當,應和實際在教學現場的教師充分溝通後再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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