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台灣之星聲名啟事)偷雞不成蝕把米 台灣之星吃豆腐遭開罰

   
2016-06-15

(更新台灣之星聲名啟事)偷雞不成蝕把米 台灣之星吃豆腐遭開罰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5)日召開第1284次委員會,台灣之星在Google搜尋引擎上購買「台灣大哥大」關鍵字廣告,此廣告內容呈現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顯然有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處以新台幣60萬元罰鍰。

 

經過魏家兄弟列油風暴,台灣之星品牌形象大受損傷,甚至有網友發起拒用運動,好不容易經過一系列MV的宣傳崛起,現在台灣之星為了搶生意,不惜大吃同業豆腐,還因此被公平交易委員會大大打臉。台灣之星在Google網站購買競爭事業名稱台灣大哥大的關鍵字廣告,呈現「獨家台灣大哥大 月租費限時半價」等內容,核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台灣之星新台幣6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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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取自網路)

 

公平會指出,台灣之星委託廣告代理商以「台灣大哥大」的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於Google網站上呈現「獨家『台灣大哥大』月租費限時半價」等內容,誘使瀏覽者點進廣告後,卻發現內容是與台灣之星做連結,此一行為顯然是利用台灣大哥大已在市場多年投入推展服務的努力,吸引檢索競爭事業名稱者目光的攀附行為,此行為是「榨取他人努力成果」。

 

公平會強調,關鍵字廣告是藉與競爭事業相關的營業表徵連結,輔以具吸引性的廣告用語,增加自己的交易機會,已有致潛在交易相對人選擇點擊案關關鍵字廣告,使競爭事業蒙受潛在交易相對人流失之虞,屬於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針對這項爭議,台灣之星15日晚間對此發表聲明,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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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創業大小事/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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