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逾20女 判鞭刑加關37年

   
2014-05-28

性侵逾20女 判鞭刑加關37年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片取自網路)

 

根據國外媒體報導,新加坡一名男子因先後強暴22名與他約會的女子,被檢方稱為新加坡史上最可怕的連續強暴犯,27日被判刑37年6個月,外加24下鞭刑。

 

網站報導,指稱現年44歲的阿瑪德(Azur Ahmad)在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間,性侵22名年齡18歲到38歲的女子。他被控利用網路交友應用程式認識被害人,約對方在夜店碰面,趁機在她們的飲料裡混入一種俗稱迷姦藥的安眠藥,再將被害人帶到旅館性侵,甚至利用手機錄下他性侵被害人的經過。由於被害人被下藥,因此過程中意識不清,等隔天醒來後找上阿瑪德,阿瑪德就會說是被害人喝多了導致昏迷,被害人因此起疑而報警。

 

新加坡的司法鞭刑僅針對50歲以下、身體狀況適合的男性罪犯,涵蓋的違法行為範圍很廣,共有超過30種不同的罪行都適用鞭刑,如綁架、搶劫、吸毒、破壞公物、性侵犯(非禮)、非法持有武器。鞭刑對於強暴、非法走私或販毒等罪行屬於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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