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立委簡東明涉賄選58人起訴 一票1500起跳
(圖/取自網路)
屏東地檢署偵辦本屆立委選舉賄選案,查獲被告國民黨鄉鎮黨部主任王榮儀(50歲)和馬昭明(44歲)涉嫌以發放現金方式,為現任立委簡東明買票,上午將簡東明等涉案人等58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
今年1月16日立委選舉前,山地原住民立委簡東明參選連任,他透過王姓、馬姓樁腳,涉嫌在屏東縣瑪家鄉、三地門鄉發放現金買票賄選,被屏東檢調警共同查獲。屏東地檢署今天偵結,認定簡東明與王姓、馬姓樁腳等人涉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55名受賄選民涉犯刑法投票受賄罪嫌,58人一併被起訴。
(圖/取自網路)
屏東地檢署指出,被告簡東明在屏東潮鎮聯合之競選總部,以發放工作費為名,交付14.8萬元給兼任瑪家鄉選務的王榮儀;也另付12.3萬元給兼任三地門鄉選務的馬昭明,藉以向有投票權人買票。
王嫌取得款項後,即依簡東明審核後的「瑪家鄉輔選幹部名冊」工作費名義,親自或委請轉交1500至3000元不等現金給有50名投票權人。馬明昭也依此方式,親自交付2000至7000元給三地門鄉7名有投票權人。
檢方指出,王、馬2人發放標準係以有投票權人為單位,並非以工作成果或禩際付出的勞力為基準,且交付時沒有指示具體工作項目,或與該金額相當的工作內容,更沒有一定核銷方式,發放手法隱匿,多名被告均坦承王、馬有約定投票支持簡東明。
【101創業大小事/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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