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不及了! 鮭魚未檢驗 爭鮮搶加工

   
2015-05-07

等不及了! 鮭魚未檢驗 爭鮮搶加工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連鎖迴轉壽司店「爭鮮」上月底進口1批鮭魚,因屬生鮮食品需冷藏,4月30日向食藥署申請具結先行放行,方便該批海鮮在取得輸入許可前,得先置於業者指定的倉庫冷藏避免腐敗,業者雖於5月2日下午6時取得輸入許可,但桃園市衛生局人員於同日下午6時前到存放倉庫複查該批食品,發現業者已擅自拆裝分切、加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程序規定,處爭鮮1年內不得再申請具結先行放行。

 

日前傳出有稽查員涉賄讓輻射甜蝦毒蘆筍闖關成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展開檢討並加強邊境管理,查獲迴轉壽司起家的爭鮮食品,重逾3噸的大西洋鮭及多瑙河鮭未待查驗結果即「偷跑」,擅自加工裁切,全案移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後續處辦。

 

業者進口的食品若符合易敗壞或變質、檢驗時間超過5天或抽樣困難等條件,向該署申報查驗時可申請具結先行放行,依規定衛生局在24小時內前往存放倉庫初查合格,並回報該署,但5月2日前往爭鮮倉庫複查時,即發現爭鮮違反規定擅自拆裝加工,依法除沒收保證金外,處爭鮮1年內不得申請具結先行放行。若爭鮮要進口生鮮食品,須透過其他業者向食藥署報驗申請,全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1條,交付食藥署後續處辦。

 

根據檢驗報告,爭鮮進口鮭魚沒有食安的問題,只是行政程序出錯,桃園衛生局表示目前還在追查,爭鮮將產品切片後,有沒有先行販售,若有,將會處販賣價格1倍到20倍的罰鍰。先前海關爆發行賄事件,也是在具結放行後動手腳,王德原表示,將會與地方衛生局討論如何有效防堵類似的事件發生。至於爭鮮是否有前例或是進口食品是否有不合格,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德原表示不知情。

 

廠商切結後,由食藥署各港區辦事處同意放行貨物,貨物由廠商自行運送至切結地點,這部分「監管斷層」完全無法管控;地方衛生局僅憑藉衛生福利部食品查驗系統自動送出「訊息通知單」的文字敘述進行查核,並無法取得貨物在邊境的樣態與封裝情形,即使廠商將貨物調包或資料造假,地方衛生局也無法掌握;加上日益龐大的邊境業務,地方衛生局稽查人力就已難以負擔,更何況確實執行覆核機制。

 

桃園市衛生局主秘楊文志呼籲國人共同正視進口食品邊境管理議題,建請中央健全先行放行的防弊機制,讓進口食物安全無虞。

 

 

【101創業大小事/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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