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創業 就業促進津貼納中高齡

   
2013-08-06

為協助中高齡勞工二度就業,重返職場,並協助中高齡者創業,行政院規劃多項措施將生效上路。
 
勞委會表示,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從民國91年頒訂以來,一直是特定對象失業者及非自願離職者再就業的重要措施,包括臨時工作津貼、求職交通補助金、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措施。

為協助已依勞動基準法領退休金的特定對象重返勞動市場,減少職訓生活津貼領取爭議,及協助中高齡者創業,勞委會修正通過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條文,於7月31日發布,8月2日生效。

勞委會說明,這次放寬內容,主要針對已領軍公教勞老年退休金的中高齡者(45歲至65歲者),若要再創業可有前2年免息,第3年起低利創業貸款(最高貸款新台幣100萬元),貸款年限7年。

已領取退休金的中高齡勞工,若屬經濟弱勢,符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者,勞委會表示,經公立就服機關推薦,參加職訓課程,可領職訓生活津貼。若各地方政府釋出臨時工作,也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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