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搭乘普悠瑪 重罰不易

   
2014-01-03

 

日前有團體進香客因趕不上原先訂定的自強號列車,在未另購票下,違規強搭未賣站票的普悠瑪列車,台鐵依規加收50%補票費,交通部曾擬加重罰,但實務上卻是極其不易推行。

交通部和台灣鐵路管理局都說,無法認同旅客的違規行為,交通部路政司營運科長說,現在的軌道及公路運輸,只有大眾捷運法規範的捷運罰則最重,對違規搭乘者,處票價50倍罰鍰;鐵路及公路都只有加收票價50%。

依照現行「鐵路運送規則」,對無票、越站、越級或以無效票搭乘者,一律以加收票價50%方式補票,交通部曾希望加重罰則,但多方研判後仍未提出修法,發現要執行很困難。

台北市政府曾希望修改相關規定,遏止有些人非學生或持優待票身分,卻持用學生或優待票的悠遊卡搭公車;不過,法案在立法院過不了關,主要是有民法的保障,認為罰則應符合「比例原則」,且只需補足票價差額即可。

雖然現有罰則對故意逃票者難以有效遏止,交通部也有意調高鐵公路違規搭乘的罰則,但從台北市公車的例子中不難察覺,讓交通部覺得要加重違規搭乘的罰則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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