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權益!內政部研修新契約

   
2015-07-26

保障權益!內政部研修新契約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暑假是租屋族的換屋潮,避免租屋糾紛一再發生,內政部著手研修「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將於新版內容明訂水、電及瓦斯費負擔分式、押金返還條件和提前解約賠償金等,預計年底將草案送行政院消保處審查。未來使用內政部版本的租賃契約,租屋族可望獲得更多保障!

 

雖然內政部於2002年已公告「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但並未強制規定使用,現今房東大多仍採用坊間房屋租賃契約書。不過,其中有許多損害房客權益且不合理的規定,像是常見的隨意更改電費收費標準、沒收押金等。

 

另外,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交易科長陳啟明22日在內政部記者會指出,根據崔媽媽基金會的統計,103年租屋糾紛最多問題是提前終止租約,總計有466件;其次是漏水等房屋修繕問題,有257件;其中,押金返還問題218件則排名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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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啟明表示,為因應近年社會環境變遷及租屋市場需求,內政部已著手研修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並研議增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比方說,租賃期間的相關費用,像是水費、電費及瓦斯費等負擔方式、押金返還條件、雙方提前終止契約的賠償金和承租人未依契約返還房屋等事項。若順利的話,預計年底將草案送行政院消保處審查。不過,同時也提醒租屋的民眾,在簽訂合約時應細看內容,切勿因一時喜歡或時間緊迫簽下契約,不然可能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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