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子的委託書怎麼簽?

   
2013-06-21
當您決定委託仲介公司賣房子,經紀人會要求與您簽立「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已作為充分授權之文件。通常委託書的內容不外乎房地標示、銷售的價格、附贈設備、價款支付方式、雙方權利義務、委託期間、標的物現況說明書等項目。需注意:

契約審閱權
賣方簽立委託書時,記得當場請經紀人說明契約內容,也可以請經紀業提供委託契約書,以進行審閱。

委託書性質
委託性質大多分成「專任委託」及「一般委託」二種。如果簽訂的是專任委託,賣方就不可再私下出售或委託其他第三者。但是相對也享有更專業的銷售、更多管道曝光及接觸更多潛在買方的機會。

委託人權利義務
簽立委託書後,委託人應出具所有權狀影本、身份證影本及鑰匙等物品,並將房屋重要事項簽認於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

經紀業責任
經紀業應誠實告知委託人之房屋訊息並透過各種管道進行銷售作業。

違約罰則
簽立委託契約書後,若任何一方違反契約內容者,應付違約責任。

服務報酬
依內政部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經紀業收取服務報酬總額不得超過不動產實際成交金額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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