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團體提學生助理亂象,呼籲勞動部追查

   
2016-04-14

勞工團體提學生助理亂象,呼籲勞動部追查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擔任教授助理是現在大學學生很常見的工作,只要教授有申請計畫開放應徵,都有不少學生上門尋求機會。但是現在就有勞工團體踢爆,部分大學兼任助理有真勞動、假學習的亂象,因此呼籲勞動部徹查。

 

13日,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大工會、政治大學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師大分部、陽明勞權小組、交大勞權小組等團體舉行記者會,提出部分頂尖大學的學生兼任助理4大亂象,希望勞動部主動追查。

 

現行大學兼任助理制度分為「學習型」與「勞雇型」兩種。如果屬「勞雇型」,各大學就必須為助理納保。不過,包括台大、政大、台師大、陽明、交大等學生勞權團體皆指出,所屬學校的「學習型助理」與「勞雇型助理」的工作幾乎相同,但學校卻要求學生簽署「學習型助理契約書」,逼迫學生和學校放棄相關勞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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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取自網路)

 

政大勞促會秘書長呂冠輝表示,學校開設服務課程,要求學習型助理修課,做的事卻和工讀生一樣。而學校為了降低成本,還用行政干擾,讓學習型助理的薪水高於勞雇型,以此利誘學生去選擇沒有勞健保保障的學習型助理。

 

高教工會師大分部副召集人陳炳權也指出,勞雇型助理每月工作要達80小時以上,學習型助理只要40小時。而研究生課業繁重,很難負擔每月80小時的工作量,且學校還推師徒制、行政學習等,工作內容和過去無異,卻要求填回饋表,變成是一種學習。

 

另外,台大工會秘書長曾稚驊指出,台大兼任助理分流雖採合意制,但很多老師仍誤以為學生納保會減少計畫補助經費,因此不敢聘勞雇型助理。而所謂的學習型助理的工作內容其實和過去並無二致,只是現在要加修零學分的實習或填寫學習計畫書。

 

教育部高教司長李彥儀指出,勞雇型助理有一定保障,不能低於最低工資,而學習型助理則是學校提供老師需求而設。如研究生跟著老師做研究計畫,一部分可以作畢業論文,就屬於學習型,學校對於學習型和勞雇型助理可以有不同需求,教育部尊重學校決定。

 

 

 

【101創業大小事/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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