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店打工受驚遭燙傷 索百萬元賠償!

   
2015-10-22

飲料店打工受驚遭燙傷 索百萬元賠償!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僅為示意圖,非事件店家。)
 

名林姓女工讀生前年6月在「50嵐」飲料店工作,上班期間因不慎打翻手提著的滾燙開水,造成雙腿一至二度燙傷。事後林女指控僱主未維護工作場所衛生,害得她被突然竄出的蟑螂驚嚇而燙傷自己,未提供防燙圍裙,請求職災和損害賠償等共111萬餘元。法官判決,僱主未提供足夠防護設備確有過失,商家應賠償職災補償及侵權賠償計34萬餘元,扣除已給付賠償金,商家還要給付29萬餘元。

 

林女提告指出,前年6月1日她在廚房將盛裝滾燙開水的茶壺,從瓦斯爐上要移到工作平台,準備添加茶葉等,廚房突然竄出一隻小蟑螂,她受到驚嚇才打翻熱水,滾燙開水從平台上往她自己下肢潑灑,被送台中榮總住院治療30日才返家。

 

飲料店打工受驚遭燙傷 索百萬元賠償!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僅為示意圖,非事件店家。

 

50嵐北平店鈞暉茶行負責人郭女表示,她願賠償醫療費用,但林女求償金額太高,且事後衛生局稽查未發現蟑螂出沒,她也曾教育員工要穿著防燙圍裙,何況當天林女行為也違反廚房規定,有重大過失,不能全部歸責於僱主。

 

但法院查出,衛生局稽查後並非記載檢查合格,而是「輔導改善」,還建議該店「廢棄茶葉桶勿放置作業區旁,以免易生病媒污染成品」等語,因此不能認定林女虛構「蟑螂驚嚇說」,而僱主未提供圍裙等防燙設備,雖有進行教育訓練,卻沒有實際要求、教導,且圍裙(半身)並未防範到下半身。法官審酌職災補償應為18萬餘元,侵權賠償應為16萬元,扣除業者已給付4萬6千元,仍須支付2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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