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資本掀起產、官旋風 Uber在臺水土不服?

   
2017-02-19

百萬資本掀起產、官旋風 Uber在臺水土不服?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卓越雜誌)


二○一六年十二月,公路法修正,在快速三讀通過下出爐,「非法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及計程車客運業者,最重可罰二五○○萬元罰鍰並勒令歇業。」讓各界不禁好奇,什麼罪惡讓罰鍰訂到比酒駕還高出百倍之多?如此針對性的法規修正,讓Uber議題再度浮上檯面,這道法牆,保護的究竟是誰?

二○一六年,六月,立法院前黃澄澄一片,上百輛計程車癱瘓周邊交通,齊聲鳴響的喇叭聲劃破平靜,這一刻,產業衝突警示燈響起。

來勢洶洶
網路世代襲捲生活


是什麼,能讓營運數十年的計程車業,在短短四年間,被分食三分之一以上的客數呢?「便宜、及時叫車方便、服務好……」使用者一致好評,它,是Uber,一個隨著科技世代孕育而生的新創企業,二○○九年成立,由社交網站StumbleUpon 的創辦人 Garrett Camp以及 Scour網站的創辦人Travis Kalanick 共同成立,兩位「網路人」開始了席捲全球的嶄新事業。


起初從高檔轎車服務開始,推出有別於一般計程車車種的服務型態,緊接著推出小資方案,將價位定在一般民眾願意搭乘的範圍內,與各國小黃宣戰!


二○一二年,Uber於全美七個城市提供冰淇淋運送服務,大大打破過去長時間運送的觀念,這還不夠,在紐約甚至出現直升機運送服務、大型車輛等各式新類型服務。運用網路科技,以線上快速提出需求,與GPS定位系統,立即與線下交通工具媒合,這就是Uber運用科技帶給民眾的全新體驗。


而這樣的服務出現在臺灣,又是怎樣的一幅光景?


「你看,前面那個人拿著手機,看來看去後從後座上車,這已經是我在這裡排班十分鐘內看到的第三個人了,現在一天出車要十一小時,才能賺到過去八小時的錢了!」計程車司機無奈的表示,Uber出現後分散了既有的載客量。


談到產業衝擊,臺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鄭力嘉不諱言面對產業劣勢,Uber有很多的營運方針,的確是我們該學習成長的,除了叫車平台不如Uber方便外,未注意到服務貼心度、車內整潔等,的確是造成計程車客源流失的重點。

 

新創困境
水土不服

面對Uber議題,交通部部長賀陳旦提出納保、納稅、納管甚至是多元計程車方案已是底線。在多元計程車方案下,車輛顏色也可以不被管制、收費不能低過現行一般計程車價格,使用的APP效仿Uber規格,要求車輛的廠牌、車號、出廠年份等基本資訊,在乘客輸入起訖點要有預估車資,同時要讓旅客能填寫乘車評價。


至於是否另訂Uber法規,賀陳旦表示政府並無此打算,但這樣做底線並未受到Uber理會,原因為Uber將自身界定為「平台」,而非計程車業執行者。民進黨立法委員鄭運鵬也認為,Uber稱自身為共享經濟不盡然是完全的事實,因為並非在必經的交通要道上有人共同分擔車資,而是特地去接送,「所有的使用者,也都認為它就是計程車,只是用不同的方式叫車罷了」。


先無論臺灣政府對共享經濟的定義,到底在「分享車資」,還是「分享閒置車輛」,政府單位被Uber逼到跳腳,一下勒令退出、一下推出多元計程車方案,最後再推出「公路法修正」的行為,已讓民眾懷疑,政府到底想好應對方法了沒。

何方神聖
要求法規量身打造?

而Uber方面,則表示已拜會過行政院、交通部、經濟部、國發會、科技部、財政部等數十部會,卻未得到跨部會整合的回應。由此看來,除非全臺灣中央行政長官都坐下來跟Uber談,不然這隻美國獨角獸應該是不會滿意的。


據瞭解,Uber在臺灣僅登記為資訊公司,所提供的營業項目為資訊管理、營業顧問等,僅僅一百萬元的資本額,董監事資料也清一色為荷蘭商法人,對此鄭力嘉也質疑,當有告訴事件發生,只能到荷蘭提告,且有金額限制,那麼誰還會去執行告訴?


而Uber在臺灣爭吵不休的原因,除了堅持僅為「平台」一角色,依現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中明定的不得越區營業、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自行規劃共乘路線營運,需提出共乘營運計劃書的規範,皆與Uber既有的商業模式衝突,也難怪它始終不肯向臺灣法律低頭。


Uber是靠著打破區域限制,並即時媒合線上、線下車輛需求運行的商業模式,臺灣既有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顯然無法滿足這項創新商業模式,法律應該是在科技帶來新生活時,保障民眾人身安全的依據,而非成為阻擋社會發展的盾牌。


如果Uber收起他獨角獸的傲慢,臺灣政府也願意既往不咎擔負起「讓社會進步」的責任,Uber或者其他新創產業想要在臺灣大鳴大放,絕對是有可能預見的!

政府僵化
借鏡他國找痛點

那麼我們來看看其他國家Uber合法過程。


菲律賓為全球第一個讓Uber全境合法的國家, 他的模式為只要利用網路叫車,都在《交通網路車輛服務法規》管轄內,菲律賓交通及通訊部(DOTC)部長阿巴亞(Joseph Emilio Abaya)宣布新政時強調:「不該從傷害既有計程車業的角度去看,而是要提供更好服務,並強迫他們現代化和創新」。


將APP叫車服務平台納管,允許「運輸網路公司」(TNC)經營稱為「運輸網路載具服務」(TNVS)的新產業,法規內容明確規定,Uber透過監管單位取得營業許可執照、車輛需要註冊,此外車齡規範於七年內、必須配備GPS,也限制特定車種註冊。


以Uber起源地加州來看,二○一三年九月,加州政府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CPUC)通過新法,創造出「TNC」新運輸類別加以監管,規定經營者須取得CPUC核發的營業執照,且司機皆須接受犯罪紀錄調查和課程訓練,並強制投保至少一百萬美元的商業責任保險,因此成為全美第一個讓APP叫車服務合法的州。


馬來西亞內閣在二○一六年決議Uber合法化,除了制定一套網路叫車法做管制機制外,也要求司機必須獲得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授權頒發的「司機卡」(同臺灣計程車執照)。


而澳洲雪梨的計程車產業狀況,因為進入門檻限制,屬於供不應求的狀態,在二○一四年Uber進入市場,卻在短短一年不到的時間,政府大刀闊斧開始了「計程車產業創新改革」,於二○一五年讓Uber合法化,隔兩年,將計程車牌照費減半再減半,引導傳統計程車業逐步轉型。
以各Uber合法國觀之,當地政府皆有大動作的轉變,不外乎是另訂新法,或是對於既有產業的輔助得以公平競爭。

 

發展新創
臺灣大有機會

即便各國皆有不同的開罰案例,Uber仍然沒有因此消失,由此可見,使用者的需求足以支撐Uber持續生存,也道出了現今創新商業模式受到喜愛,卻還需面臨既有產業、法規的高牆難關。


TEDxTaipei創辦人之一的國民黨立法委員許毓仁,是個從新創領域跨進政府體制的一員,談到臺灣發展新創商業模式的優劣勢,他認為以社會背景分析,臺灣優於亞洲其他已發展國家,「相較起來,臺灣工資低、物價廉,每年畢業的科技專業人才上萬,」從過去「科技新貴」一詞就可看出臺灣社會普遍對於科技業的重視,握有優勢之餘,就差上臨門一腳的規範。


許毓仁與各式新創商業模式平台所組成的「台灣科技資訊分享服務產業協會」共同討論,擬定「數位經濟基本法」並將於第三會期提出,其中的重要內容有Open data、FinTech、顧客權益保障、創新的監理沙盒、分享經濟。


新創商業模式的發展就像一場賽跑,現在政府應該是輔助慢者前進,而不是絆住快者的腳來取平衡,各界期盼在完整的規範之下,能夠保障全體國人,不僅僅是新創領域,既有產業也能因此轉型,讓消費者也有更多的選擇。


SEIA公關林玄青表示,協會會員內所提供的媒合平台包括食、衣、住、行、甚至是清潔派遣等等,「將新創商業模式分門別類進入相關法規,那麼接下來衍伸的問題會更多,」因為營利方式可能是打破舊有規範,而消費者在舊有的規範框架下,無法受到法律保障,政府的修法速度若仍踟躕不前,以後就沒有人敢在臺灣談新創了!


於新創產業反對者,認為政府不夠果斷,看不出決心;對於新創支持者,只看到政府停滯不前的保護主義,有失領導國家前進的力量,讓新舊各拿一把號,各吹各的調,如此下去,最終傷害的是既有產業、投入新創產業的國人以及未知數的國際競爭落後,民間自主提出方案供政府參考,下一步是有解或無解,就看政府棋子往哪擺。

 

資訊來源:卓越雜誌

【101創業大小事/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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