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將實施 規定清楚了嗎?
(圖/取自網路)
房地合一課稅制將於明年正式上路,讓許多投資者觀望不已。財政部指出,短期內新、舊制將並行課稅,售屋民眾必須注意房產申報時點,以免因延誤申報遭受處罰。由於舊制的房地產採分離課稅制度,與其他綜合所得如薪資、利息或股利等合併辦理結算申報,因此申報時點較新制為晚,適用舊制者則是在發生年度的次年五月辦理報稅。
財政部表示,個人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準,這項原則通行於新、舊制。不過,新的房地合一課稅採分離課稅,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後次日起算30天內,就需向國稅局辦理房產利得稅申報並繳稅。
房地合一制施行後,財政部強調,目前房地分開課稅的舊制並未消滅,凡是在2014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房產,或是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的房產,出售時持有已逾二年者,都是舊制房地分開課稅的適用對象,其房產利得均採結算申報。
舉例來說,甲在今(2015)年7月6日與買方簽訂買賣契約,出售2010年取得的A自用住宅,但雙方直到明(2016)年1月9日才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由於甲出售的A房產,取得日在房地合一制施行前,且持有期已逾二年,這筆財產交易所得應適用舊制(房、地分開)課稅,房屋部分的按產權移轉登記日時點,應歸屬在105年度,甲在後(2017)年5月才需辦理財產交易所得申報。
而使用新制的買方乙,則必須在取得房屋的三十日內向國稅局申報,因此未來可能會出現民眾後買房,卻必須先繳稅的情形,請民眾務必多加留意。
【101創業大小事/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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