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勞工局加強宣導 移工聘雇新規定 維護勞資權益

   
2016-10-24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取消外籍移工工作期滿3年期須出國1日的規定,同時新增雇主應同意移工在聘僱期間可請假返國,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將彙整相關資訊,透過網站及訪視輔導生活照顧,加強宣導此次修法重點,並訪查仲介公司督促遵守就服法新法規定,目前勞工局正研擬有關移工工作期滿更換雇主、確保雇主用人權益等配套措施。

 

中市勞工局加強宣導 移工聘雇新規定 維護勞資權益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取自臺中市政府)

 

為協助雇主及外籍移工瞭解就服法第52條修正規定及相關配套措施內容權益等,台中市勞工局將彙整相關資訊,以中文及東協四國語言,包括印尼丶越南、泰國、菲律賓英語,公告於勞工局建置的東協移工網站,同時在移工入境後,透過訪視輔導生活照顧服務,發放相關資料,加強宣導此次修法要點,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勞工局長黃荷婷說,過去外籍移工工作期滿需出境1日的規定常造成雇主及其家庭非常大的困擾,也造成移工龐大的經濟負擔,這次的修法是勞雇雙方一大福音,也能強化勞資關係穩定。勞工局也提醒,仲介公司依法不得另外增收費用,並應善盡受任事務的義務,且不得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費用,該局也將加強訪查仲介公司,督促遵守就業服務法新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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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取自臺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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