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開店所需證照

   
2013-06-21
要開設一間店鋪,並非有一間店面有商品就可以開業,在法律上,創業開店等於擁有一間屬於自己的公司,依據法律規定,一家公司不論規模大小,如果要成立營業,必須向相關單位辦理登記,核准之後才能營業。
一般公司登記分成兩部分,一個是公司登記,也就是公司設立的登記。另一個則是商業登記,也就是營利事業登記。一般來說,申請作業的時間大約需要兩到三星期,完成公司登記和取得營業事業登記證之後,才能正式營業。
如果您不依上述的規定辦理,在未取得事業設立登記以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前就營業的話,是違法的商業行為,根據公司法規定,會被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而且要負民事責任,罪狀不小,所以建議您還是一定要循合法的途徑,合法的經營您的是夜,在取得登記許可之後再進行開店的作業。
在行號和公司兩種執照之間,該選擇哪一種做登記呢?如果您的店鋪屬於小型店鋪,採合夥或是獨資事業經營的形式,這種大多建議申請行號的方式,登記的資本額也會比較小,但是提醒您,行號經營所產生的債務,業主和合夥人都必須負無限責任,也就是要負完全的責任。
如果是公司登記的話,會分成有限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公司營運產生虧損的話,股東僅就出資額部分承擔營運風險,不需要負完全責任。而且用公司名義申請者,資本額大小也與行號完全不同,一般來說用公司名義申請的,貸款時或銀行青睞的機會較高,另外如果有機會參與公家機構或大型企業的咖啡店合資計畫或競標時,也必須要有公司的名義才能有機會取得合作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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