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免稅 最大贏家自用宅

   
2015-02-11

房地合一免稅 最大贏家自用宅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行政院確定如期推動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改革案,擬微調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的版本,大幅放寬自用住宅免稅認定標準、提高2年內短線買賣稅率到20%、並取消2,000萬元排富門檻。房地產業者昨(10)日表示,房市打擊面將大大縮小,房市「壓力鍋」警報解除。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自用住宅免稅條款確定排富。自用住宅不限一屋,但售價4,000萬元以內的房產,交易利得可享免稅;為抑制短期炒房,持有未及二年的房產將採差別稅率,初步訂為20%以上。

 

財政部預定將在明(12)日由部長張盛和對外宣布課稅方案,農曆年後修法條文即會送交行政院審查,趕在上半年完成修法,最快明年實施。

 

財政部昨天二度向行政院長毛治國簡報「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稅制規劃案,會中做成多項重大決議,房地合一仍將選擇「最輕稅版本」,但轉以「炒房重、自住輕」的方向做為改革訴求。

 

在課徵稅率部分,營利事業及個人出售房產,確定採取單一稅率17%,但為配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同步退場,另訂個人短期買賣房產的差別稅率,初步至少20%以上,並可能依照巢運等公民團體要求訂為30%,藉以回應外界對投機炒房應課重稅的訴求。

 

爭議較大的自用住宅免稅條款,由於行政院堅持房地合一課稅改革案,要以保障最大多數自用住宅為原則,財政部原訂一戶一屋、售價2,000萬元以下才得享免稅的主張已被推翻,自用住宅在特定條件下,不再以一戶為限,出售價格低於4,000萬元者,即可享有免稅。

 

但對於投資客而言,炒房仍有獲利空間,「鵝毛拔起來也不痛」,預期房價要跌,也很難。

 

17%單一稅率,是便民、又合乎民意,持有不到2年就轉手則課徵20%的差別稅率,是合理而單純;至於課稅對象是立法實施前5年、排除自用住宅在外,估計若2011到2014年的房屋買賣移轉棟數約190萬戶,是佔全台總量918萬戶的21%,大約2成的房屋日後轉手會適用房地合一稅,而自用住宅免稅認定又大幅放寬到1戶多屋族,可認定第1戶,因此打擊面又縮小很多。

 

 

95%自住宅 都適用

 

房地合一課稅新版出爐,自用住宅成唯一贏家,全台約有95%的自住房屋,未來出售時,不必再繳交易利得稅;少數課稅房屋,經由重購退稅優惠,亦可免除稅負負擔。

 

財政部昨(10)日向行政院簡報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修正版本,出售房產如屬自用住宅,將可排除課稅。不過,自用住宅售價須低於4,000萬元,且應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籍做自用住宅使用。

 

符合條件的自用住宅,未來出售時,因為土地增值稅的課徵制度並未廢除,仍需繳交土地部分的土地增值稅,但是房地合一制之下,合併房屋及土地售價後,扣除土地漲價數額部分的增值利得,完全不必再繳納所得稅。目前,個人出售自用住宅,土地部分免課所得稅,房屋則有財產交易所得稅。

 

【101創業大小事/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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